澳门《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
你好,根据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及《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》的规定,第211条第1款规定:
“任何人非法持有、制造、运输、销售、出租、出借、赠送、进口、出口、运出、运入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或危险物品,或者转移、藏匿、帮助他人非法持有、制造、运输、销售、出租、出借、赠送、进口、出口、运出、运入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或危险物品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能并处没收财产。”
简单来说,就是任何人非法持有、制造、运输、销售、出租、出借、赠送、进口、出口、运出、运入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或危险物品的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,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能并处没收财产。